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qū)申請表》一份(請用黑色、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兩張(照片大?。?8×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首頁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復印規(guī)格為A4紙)。
4、申請團隊旅游簽注提交上述材料即可。
5、申請商務簽注(三個月一次)的,須提交經年檢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
社會保險憑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如申請人系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還需提交《外來人員暫住證》。派遣函上必須明確載明:⑴ 申請人是否為本單位工作人員;⑵ 赴港澳商務項目;⑶ 港澳接待單位名稱;⑷ 對提供虛**明材料以及產生的后果由本單位負相應法律責任的聲明;⑸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申請三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務簽注參閱《內地居民赴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工作告知單》。
6、申請?zhí)接H簽注須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澳門就業(yè)、就學證明復印件。
7、申請逗留簽注:
(1)赴香港就學、就業(yè)、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yè),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
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yè)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3)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yè),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yè),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yè)、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yè),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xù)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yè)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8、申請其他簽注: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yè)、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yè)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yè)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yè)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9、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若原持有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已丟失,須提交遺失聲明,該聲明須載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職業(yè)、住址、丟失時間、地點、原因和 “對因《往來港澳通行證》丟失所產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擔”的聲明。
10、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同意出境的意見并加蓋組織、人事主管部門公章。
11、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須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背景為白色的彩色光面照片兩張;(2)申請人戶口本;(3)申請人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4)可由申請人父母(即監(jiān)護人)代為辦理,須父母雙方均到場,交驗監(jiān)護人身份證并當面出具同意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12、申請人已滿60周歲,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13、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